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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搬家公司损坏物品的赔偿事项

发布日期:2018/8/18 18:48:37 访问次数:1440

青岛搬家公司损坏物品的赔偿事项

在青岛搬家时难免会有些不注意出现一些磕磕碰碰,有时就会造成物品的损坏,那么,在搬家过程中出现了损坏应该怎样赔偿。对于家用电器的损坏,应请青岛搬家公司负担维修费用,如果彻底损坏,应当赔偿新品。一般家电外观坏时,由本公司派专员修复,严重损坏不堪使用时,则依厂牌、年份理赔。家具损坏部分,则与消费者当场议谈,以双方满意为基本原则。搬家时镜面、玻璃等易碎物品若破损,由本公司派专员进行维修或以现金理赔。电脑硬体部分,在搬运过程毁损时,将依厂牌年份折旧赔偿,电脑软体资料应在搬运前先做好备分,软体资料损坏部分本公司将不理赔。对于因搬运过程所致消费者物品之毁损、灭失或致生其他损害者,应当负赔偿责任。

高级贵重财物,双方应於估价洽谈中协议,由消费者自行妥善保管,且於搬运完毕后,当场清点签收,事后则不予再理赔。任何物品损坏,其赔偿金额以双方同意为原则,单件物品最高则以一万元为上限。对于贵重物品的损坏,应请有关部门估价后进行赔偿。如搬运物品有毁损灭失不易发现者,应于搬运完成后十日内,将其情事告知本公司。消费者提交本公司运送物品,若有现金、有价证券、珠宝、贵重金属、美术品、古董或其他贵重物品时,除消费者托运时报明其性质及价值者外,本公司对于其毁损或灭失,不负责任。但本公司有故意或过失者,不在此限。消费者委托搬运之物品应无违禁品及危险物品。如果理赔过程发生纠纷,可以找青岛搬家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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